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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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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校研发〔2015105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组织

1.组织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咨询、评议和决策机构。

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分支机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所管理和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咨询、评议和决策工作,并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性建议。

2.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协调小组下设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由研究生院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学院(系、部、所)及学位授权点在学校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各学院(系、部、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所长)、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系、部、所)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落实。

二、评估范围

我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6年须进行一次合格评估。本轮次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包括: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 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须进行专项评估。

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本轮次我校参加合格评估的共46个学位授权点。其中,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0951农业硕士、0952兽医硕士、0852工程硕士、0953风景园林硕士)。

2014-2015年度共有7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其中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0251金融硕士、0352社会工作硕士、0954林业硕士、1056中药学硕士、1251工商管理硕士、1252 公共管理硕士),1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0908水产)。

参与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清单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标准应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标准》设定。学位授予标准和合格评估标准的各项内容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评估内容须涵盖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基本情况。按照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与学位标准、基本条件(研究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包括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方面,真实、准确评估目标达标程度。具体评估内容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制定。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考虑到各学位授权点的特征以及建设的内涵和实质不同,在不低于上述指标体系标准的条件下,各学位授权点可以调整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设计由各学位授权点讨论确定,并经所在学院(系、部、所)工作小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四、评估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精神,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需经过自我合格评估阶段和教育部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将采用国际评估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以及通讯评议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我校有1个学位授权点(植物保护)采用国际评估,45个学位授权点采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见附件1)。

设立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系、部、所),需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研究制定既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又能赶超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只有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系、部、所)则按照一级(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对跨学院(系、部、所)的一级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系、部、所)负责,分别按照所属二级学科(领域)设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按照一级学科(类别)整合形成评估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具体方式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精神,我校评估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下半年,组织学习文件、学位授权点发展基本情况摸底、研讨及起草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015年,研究制定学位授权点学校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完成学校评估工作方案审批程序,3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安排部署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及各有关学科评议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安排,完成1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水产)、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社会工作、林业、中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专项评估工作。

2016年,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检查学位授权点运行状况,完善和细化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程序与标准。

2017年,完成20个左右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2018年,完成所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学校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评估材料和专家意见归档保存等工作,以备国务院学位办及陕西省学位办抽查评估。

2019年,迎接教育部行政部门随机抽查评估。

六、工作流程

1.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在做好评估动员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学院(系、部、所)及有关学位授权点,认真学习、领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方式、程序、标准和要求。根据各个学位授权点的实际,参考《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见《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研究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部署评估工作。

2.聘请专家。各学院(系、部、所)根据评估工作方案,推荐国内外评审专家,每个评估单元推荐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5人。学校遴选和聘请同行专家,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参加国际评估方式的学位授权点,拟选聘专家必须是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3.沟通并征集专家意见。学校就本轮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组说明我校发展战略、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以及评估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征集专家组对我校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与建议。

4.评估材料。学院(系、部、所)根据学校制定的最终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工作,以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分别完成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必须提前发送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与建议,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5.专家评估。在充分沟通和查阅评估材料基础上,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培养环境考察等方式,把握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6.评估结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议,提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建议,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做出最终裁决。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 不合格”。

7.动态调整。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和学科自身发展情况,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授权点,提出支持政策建议;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但成绩不理想的学位授权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学校按照整改意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强化建设方案;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8.公布自评报告。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抽查评估部门的要求,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所在学院(系、部、所)工作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七、结果处理

评估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的评估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八、其他

1.健全学位授权点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位授权点信息管理系统,可为学位授权点评估及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动态的、科学的数据支持。

2.评估专项经费。学位授权点评估相关经费应该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主要包括学院(系、所、部)评估工作经费及校外专家旅差费、评审费。

3.工作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全面检查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系、所、部)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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