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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有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技能,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目的及原则

(一)选聘应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校企之间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选聘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选聘、保证质量”。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二)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展科研、设计、调查、科技开发等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三)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职务、职称、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由各分委员会确定。

第三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全面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备案。各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校外导师职责

(一)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实践培养计划、确定论文选题、指导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开设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题讲座或课程。

第五条 校外导师管理

(一)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选聘时间与导师年审同时进行,聘任后由所在学院(系、所)颁发聘书。

(二)学院(系、所)应在任期届满后对校外导师的思想品德、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三)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等情况,学院(系、所)有权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