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学院(系、所):
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2月下旬召开,现就本次会议议题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1. 按照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各分委员会可根据相关学科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前学术水平具体要求,经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 各分委员会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
相关议题材料须有分委员会盖章和主席签字,并于12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
联 系 人:王彩绒 联系电话:8708015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