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按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陕学会[2019]11号),现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相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者,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其他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每个学院(系、所)原则上限报1项。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其中申报书第三及第四部分暂不填写,支撑材料暂不提供,请各单位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
5月23日-25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3项成果。评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电子邮箱:pyc@nwafu.edu.cn
附件: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