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编制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编制时间及要求
1. 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二周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三周开始上课。
2. 9月1-15日,各学院(系、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专业课课表。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对本学期已经下发了教学任务但不能开设的课程,学院(系、所)应及时删除相应教学任务。
3. 排课期间,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所),先排先得。9月15日10:00,研究生院收回未排课多媒体教室,统一调度使用。
4. 9月19日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5. 本学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研究生主要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6B教学楼上课,其他学院研究生安排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上课。
6. 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考虑到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的接受程度,建议教师每次安排2学时。
7. 编制课表时,注意避开法定节假日。本学期第四周周日到第五周周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
8. 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9. 未通过学院(系、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不能授课,否则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制定(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的时间及要求
1. 9月7-15日,研究生登陆“系统”制订(修订)培养计划。
2. 9月19日16:00-09月25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一次选课。
3. 10月09日16:00-10月10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4. 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否则选课无效。对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能进行二次选课和退选课。
5. 研究生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必须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6. 研究生制定(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具体操作和要求见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习指南》(附件4)。
联系人:尹会鹃 程焕霞
联系电话:87080158
附件:
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
2.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
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
4.2017级《研究生新生学习指南》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