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5〕24号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125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现将201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分管工作处长、各学院(系、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各学院(系、部、所)成立本单位和学科点两级中期考核小组,学院(系、部、所)中期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指导、监督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中期考核工作;学科点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二、考核对象
1.2013级学术型硕士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201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提前毕业且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往届申请延期参加考核和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硕士生。
2.2013级博士生、第七学期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2012级)、往届申请延期参加考核以及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个人总结报告
重点检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内容包括:①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表现;②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读书报告等完成情况;③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④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⑤下一步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详细进度安排;⑥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⑦预计完成整个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⑧参加国家联合培养项目回国的博士生,还应阐述目前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国外完成的研究工作间的关系。
2.文献综述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3.研究生向学科点考核小组提交纸质版的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同时以PPT形式汇报 5-10分钟,答问10-15分钟。
4. 鼓励学院(系、部、所)在本单位内部公开交流、展示研究生个人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
四、考核结果分类与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1.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合格,基本完成培养环节内容,文献综述规范,无任何违纪行为,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暂缓通过:①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③中期考核前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④长期不从事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工作,累计学时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⑤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⑥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⑦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者,学院(系、部、所)限期再次考核合格后,可视为通过,考核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单位可对其论文送审、答辩等培养环节需重点检查。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 ①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②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改进表现;③学习成绩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④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⑤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125号)退学处理相关情形的。
考核结果不通过者,由学科点考核小组签署处理意见,经学院(系、部、所)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需办理延期考核申请,由学院(系、部、所)另行安排时间考核,也可随下一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安排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五、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填写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相关信息。在“中期考核”模块中提交自评报告。 同时,研究生在考核前向学院(系、部、所)学科点考核小组提交个人总结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及本单位要求的其它纸质材料。
2.导师通过“系统”逐项审核“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研究生提交的培养环节相关内容,再通过“中期考核”模块给出评价和考核意见。导师给出同意意见后,研究生方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安排。
3.学科点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用PPT形式汇报个人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将记录考核信息的纸质材料交给学院(系、部、所)考核小组。
4.学院(系、部、所)考核小组严格审查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 管理员依据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在“培养环节管理”模块中导入培养环节内容(模板见附件2),“中期考核”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中期考核结果。生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其粘贴在《研究生入学、培养、答辩及学位授予档案记录卡》中相应位置。
5.所有中期考核材料应由学院(系、部、所)集中保存一年。
六、时间安排
1.10月24日前,各学院(系、部、所)将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系、部、所)的考核工作。
2. 11月7日前,各学院(系、部、所)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3.各学院(系、部、所)中期考核小组要对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进行谈话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作用,保证中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