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5〕27号
各学院(系、部、所):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3〕403号)精神,现将2015年资助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单位语言要求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 申请国外科研合作资助的研究生应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有国际论文发表的研究生优先资助。
3.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应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并被安排大会或分组会议发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 受过纪律处分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 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
4. 正在国外学习的;
5. 国外科研合作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或国际学术会议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
二、资助标准
(一) 国外科研合作期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学校资助研究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限经济舱)。
(二)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校根据申请人在国际会议上安排的任务情况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
1. 受邀在大会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学校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
2. 受邀在分会场做一般口头报告或者宣读论文的研究生,学校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
3. 参加上述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学校在上述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资助0.4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部、所)审核,学校根据今年项目预算,以先来先得的方式择优审批。
(一)国外科研合作项目
1. 11月4日前,学院(系、部、所)接收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申请表(附件1);
(2) 经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工作计划(附件2),明确合作方式、期限、境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 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4) 课程学习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开题论证结果登记表;
(5)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提交支撑材料)。
2. 学院(系、部、所)进行审核,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境)科研合作必要性、科研合作工作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批。
3. 审批通过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资格有效期保留至从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届时未能派出者,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1. 11月4日前,未参会的研究生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包含申请人参会详细日程安排)、参会论文或者摘要复印件;已参会的研究生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附件4)一式三份;相关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系、部、所)审核。
2. 学院(系、部、所)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批。
四、相关要求
1. 获资助者凭获批手续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2. 获资助者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国外科研合作时间须提前4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延期申请表》(附件5),说明延期理由和经费来源,并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延期时间不超过4个月。
3. 国外科研合作或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获资助者凭有关票据、邀请函和签证原件、复印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账。有关票据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并加盖其公章。
4. 返校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附发票或国外电子机票需附登机牌)和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科研合作或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15天内,获资助者须向本学院(系、部、所)做科研合作报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交流报告,并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科研合作总结报告》(附件6)、《导师评价意见表》(附件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
6. 获资助者须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联系人:古巧珍(研究生院) 电话:87080150, 87080158
李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87080185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