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保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编制及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课表编制的时间及要求 1. 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二周开始上课。 2. 9月1日-11日,各学院(系、部、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下简称“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专业课课表。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见附件2)。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不上课而下发了教学任务的课程,学院(系、部、所)应及时将其教学任务删除。 3. 在排课期间,研究生院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部、所)(见附件3)。若分配给学院(系、部、所)的多媒体教室仍不能满足专业课排课需要,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协调解决。普通教室开放使用,先排先得。 9月14日10:00,多媒体教室由研究生院收回,统一调度使用。 4. 9月15日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5. 本学期,水建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研究生课程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安排在南校区1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 6. 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统一停开,删除其教学任务。 7. 未通过学院(系、部、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私自上课的考试成绩和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的时间及要求 1. 9月15日16:00-9月18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http://210.27.80.44/)修订培养计划并进行本学期第一次选课,导师与学院(系、部、所)审核。 2. 9月28日16:00-9月30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3. 选课调整阶段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参与选课调整。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任课教师不同意的选课无效。 4. 研究生通过“系统”选课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