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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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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2015〕17号 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陕西省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要求,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计划参照201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编制,博士研究生395名(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指标),硕士研究生2270名(其中学术型144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830名)。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     通过学校2015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的教师均可招收研究生。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具有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可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具有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数量     1.各学院(所)根据学校分配给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总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将指标分配至招生教师,每位教师不超过3名。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2015年实际招生数的98%;每位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由牵头学院组织实施,其招生数不得超过本单位2015年实际招生数。各有关招生学院依据其学科专业特点、招生教师队伍及培养能力等情况,与牵头学院协商确定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数。     各学院(系、部、所)应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各学科专业硕士招生人数。最终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招生简章编制工作要求     1.2016年拟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均应完善本单位网页上的招生教师个人简介,依据我校可招收研究生学科专业(附件1)和各自招生类别填写《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3、4)并交所在单位。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教师按要求代填,不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2.拟招收研究生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专业必须为2015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通过的学科专业。     3.各学院(系、部、所)应根据附件2、3、4及2015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情况再次确定招生教师招生学科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     4.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一旦公布后,不得变更。     5.各学院(系、部、所)根据附件2、3、4,在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直接在原件上修改相应的项目(如专业、招生教师、研究方向、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科目等),形成2016年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不招生的专业, 学院(系、部、所)须形成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由主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系、部、所)于2015年7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修改本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 系 人:杨春雷    布都会    联系电话:87080151 87080162  

    附件:1.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总表.xlsx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doc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学术型).doc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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