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创新中心» 工作通知

关于2013年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3-12
  •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国际视野,追踪学术前沿,现将2013年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条件

1.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的学术论文,已被境外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已接到会议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且被安排大会、分组会议报告或墙报展示的研究生;

3. 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大会上做报告的研究生;

4. 2013年已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 国际学术会议日期须在完成毕业答辩之前一个月;

6. 申请人在读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正在境外学习的;

 4)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的。

二、资助内容

参会费用由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三方分担。学校资助金额根据研究生在会议上的安排确定。

1. 受邀在大会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境外会议一次往返交通费(限经济舱或者硬卧)、会议期间食宿费、签证费和国际旅行医疗保险,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 受邀在分会场做一般口头报告或者宣读论文的研究生,学校资助境外会议一次往返机票(限经济舱),资助总额不超过0.8万元人民币。

3. 受邀以其它形式介绍论文的研究生,学校资助境外会议一次单程机票(限经济舱),资助总额不超过0.4万元人民币。

4. 受邀在境内举办的本学科领域较高级别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的,学校资助会议期间境内一次往返火车票(限硬卧)、注册费,资助总额不超过0.2万元人民币。

5. 获得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颁发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可适当增加资助金额,资助额度不超过0.4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 本项目评审时间安排在5月初和11月初。以先来先得方式评审,如果经费在上半年使用完毕,下半年将不再安排评审工作。

2. 上半年,申请人于422日前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未参会者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包含申请人参会详细日程安排)、参会论文或者摘要复印件;已参会者提交参会总结报告(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系、部、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426日前报研究生院集中评审。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 获资助者先向导师借款,参会结束后凭票据到研究生院办理报账手续。

2. 获资助者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在学院(系、部、所)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将学术报告的有关情况记录在研究生学籍卡中。在报销费用时须向研究生院出示学籍卡记录情况并提交参会总结报告。总结报告2000以上字数、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会议主办方的邀请信或者出席会议证书、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及参会交流时的照片或者宣读、报展现场照片2-3张(电子版)等。

3. 返校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附发票或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和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票据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并加盖其公章。

五、其他事项

1. 获资助者凭审批通过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等相关业务。

2. 获资助者在国外期间要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附件: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doc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31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2009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