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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一、 基础数据库维护(由院系和研究生院共同维护) 包括教师数据库、导师数据库、学籍信息库、课程数据库,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维护,保证信息正确和完整。 二、 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由院系和研究生院共同维护) 学院(系)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发布 注:每年培养方案确定后不能再修改。 三、学生制定培养计划(学历研究生、导师和院系协同操作) 1.研究生依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指导审核通过—— 院系审核。  2.研究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院在每学期固定时间统一放开培养计划修订时间,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 落实教学任务(院系和任课教师协同操作) 学院(系)根据“系统”对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上课人数统计结果,确定本学期要上的课程,通过“系统”下发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学任务书——院系检查和维护教师填写的教学任务。 五、 排课(院系和研究生院协同操作) 1. 院系根据任课教师接受的教学任务编制专业课课表; 2. 学院(系)与研究生院合作安排教室; 3. 学院(系)依据具体情况对本院系的排课结果进行手动调整; 4. 研究生院发布排课结果——教师查看本人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表。 六、 研究生选课(全部选课研究生操作) 1.   研究生选课操作是确定本学期要上并且课表没有冲突的课程,要求通过“选课系统”模块完成。 2.   选课依据是本人培养计划及本学期课程表。 3.   研究生选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选课程阶段,此阶段研究生选择计划在本学期参加学习的课程;第二阶段为正式选课阶段,此阶段研究生选择确定在本学期参加学习的课程,在此期间研究生可对预选阶段选择参加学习的课程进行调整。 4.   完成选课操作后,研究生可立即查看本人本学期所选课程的详细课表。 七、 成绩(任课教师操作) 1.   教师依据“系统”生成的研究生选课名单组织教学、登录成绩。确认成绩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教师不能再进行修改; 2.   教师不能对“系统”中选课名单以外的研究生提供成绩; 3.   院系管理员可以查看课程成绩情况,对研究生成绩进行维护,添加或修改选课操作失误的研究生成绩; 4.   研究生院管理员确认成绩无误后按课程发布成绩; 5.   成绩发布后,研究生通过系统查看本人成绩列表。